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对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精神,结合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,促进教师之间的学习交流,以推进我系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,现决定自第十叁周开始,开展为期两周的教师听课、评课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听课、评课安排
1、本次接受听课人员为本学期担任我系课堂教学(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)任务的所有专业教师(含外聘教师),具体安排见表。
2、本系所有在职教师在无课时须按照安排表听课、评课,不得无故缺席;有课的老师自己安排补听时间。
二、听课、评课要求
1、以交流学习、互相促进、共同进步为目的,听课教师应着重了解教师授课及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。
2、所有听课教师应本着客观、公正的原则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评课表。
3、每位专业教师听课不得少于8节,辅导员听课不得少于6节(随班听课不得少于3节)。
叁、听课、评课反馈及其他事项
1、听课结束后,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、沟通。对听课中发现的值得总结、推广的优秀做法、教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、听课人对教学的建议等,需及时反馈到系教务科或教研室。
2、听课结束后,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评教活动,评课表须于听课结束当天交教务科。
3、第十叁周周叁召开学生座谈会,开展学生评教活动。
建筑工程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