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学院“对于2014―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”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,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,推进我系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,现决定自第十一周开始,开展为期两周的教师听课、评课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听课、评课安排
1、本次接受听课人员为本学期担任我系课堂教学(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)任务的所有专业教师。
2、本系所有在职教师在无课时须按照安排表参加听课、评课,不得无故缺席;有课的老师自己安排补听时间。
3、采取集中听课、评课与教师分别听课相结合的方式。
二、听课、评课要求
1、以交流学习、互相促进、共同进步为目的,听课教师应着重了解教师授课及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。
2、所有听课教师应本着客观、公正的原则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和建筑工程系听课评议表,评议表须于听课当天交到教务科。
3、每位专业教师听课不得少于8节,辅导员听课不得少于6节(随班听课不得少于3节)。
叁、听课、评课反馈及其他事项
1、听课结束后,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、沟通。对听课中发现的值得总结、推广的优秀做法、教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、听课人对教学的建议等,需及时反馈到系教务科或教研室。
2、听课结束后,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评教活动,针对听课情况组织一次教研活动(邀请外聘老师参加)。
3、期中教学检查期间,系部将分别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,掌握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,收集师生意见与建议,并做好反馈及相关问题的解决与上报工作。
建筑工程系